近期,漳州兴*水务有限公司因COD、氨氮监测造假被罚款50万元,同时两名主管负责人均被判刑。不仅如此,今年以来多家环保企业因出水超标、监测造假等行为共计被罚超百万元。
01.因出水超标、监测造假等行为多家环保企业罚款超百万
近日,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漳州兴*水务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诏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闽 0624 初 89 号】,公司被判处罚金五十万元,直接负责人员吴某某、王某某被分别判处刑罚。
2024年3月7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对重点排污单位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漳州兴*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进水管未按照相关要求连接至废水总排口的自动采样管,致使化学需氧量、氨氮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近期,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保定市2025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保定市排水服务中心鲁*二期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被罚款人民币29万元整。经查发现,该单位由于当天投放的药剂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污水处理效果,导致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
此前,新疆生态环境厅公布2025年第二季度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处置情况及整改措施。其中提到,2025年4月7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富蕴县富*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干扰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拟处罚款50.8万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5年第二季度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单位整改进展情况表。其中,榆林*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连续超标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5万元。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起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某环保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案,主要违法人员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对甘肃*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篡改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案,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6万元。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本溪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日均值超标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2025年3月1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溪湖区的本溪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检查中,调阅生态环境部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4.3软件平台发现该单位于2025年3月8日23时至3月12日3时总氮排放浓度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的15mg/L,其中3月9日,日均值超标0.0686倍;3月10日,日均值超标0.2106倍;3月11日,日均值超标0.1034倍。
由此可见,针对于出水超标不仅是污水厂收到罚单,污水厂相关人员可能还要面临被判刑,有的甚至禁止从事污水处理相关工作。
02.技术故障客观存在,更多超标案例直指人为因素
在部分案例中,超标排放确有其客观和技术的无奈。
以保定市排水服务中心鲁*二期污水处理厂为例,其超标原因被认定为“当天投放的药剂存在质量问题”。这暴露出上游供应链管理的漏洞和生产的突发性风险。污水处理是一个连续的生化过程,一旦药剂失效,系统在短时间内难以迅速调整,导致出水指标波动直至超标。
类似的原因还可能包括:
进水水质剧烈冲击:某些工业企业偷排超高浓度废水,进入市政管网,冲击市政污水厂脆弱的微生物菌群系统,导致生化系统崩溃,处理能力完全失效。这种情况下,污水厂既是受害者,也是超标的责任方。
设备突发故障:关键的曝气头损坏、二沉池刮泥机故障、水泵停机等,都可能导致工艺流程中断。虽然设计要求有备用设备,但切换和修复仍需时间。
工艺与设计缺陷:早期建设的部分污水厂设计标准低,工艺落后,又或者处理水量小,面对日益提高的排放标准和变化的水质,已然“力不从心”,提标改造又需要时间和巨额资金。
这些情况可归类为“技术性超标”,其核心是“不能为”——即运营方主观上并不希望超标,但因管理或技术能力不足,未能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情况。
然而通过剖析不难发现,尽管技术故障客观存在,但更多案例,尤其是涉及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根源直指人为因素,或是为了利益的刻意造假,或是源于能力的管理失职。
当前“既罚企业、又罚个人”的双罚制风暴,则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环保底线不容触碰,任何试图在数据上玩猫腻、逃避环境责任的行为,最终不仅会让企业付出沉重经济代价,更将让相关的决策者和操作者付出人身自由的代价。
03.遇到出水指标不达标时,需要做好这些应对措施
对于污水处理厂运营人员而言,在面对COD、氨氮、总氮、总磷等关键指标出现波动或超标征兆时,应立即从以下方面着手排查和应对:
出水COD超标的应对措施
1、排查思路:
好氧区溶解氧过低、污泥回流不畅、过度曝气等。
2、调整工艺:
调好污泥浓度、溶解氧、pH值,分别为2000-4000mg/L、好氧段2 -4mg/L(缺氧、厌氧段按标准)、好氧 6.5-8.5(厌氧 6.8-7.2),按需调整污泥回流比。物化处理中选对混凝剂,像PAC、PFS合理增量。优化絮凝反应,把控好快速、慢速搅拌的速度和时间。难降解物用臭氧、芬顿氧化。
定期检查曝气设备、清理曝气头与管道,更换损坏件。保证污泥处理设备正常,及时处理污泥。定期清理沉淀池污泥杂物,防止污泥上浮。
设调节池均化水质水量,紧盯进水水质,依COD变化调工艺参数。
出水总氮超标的应对措施
1、排查思路:
内回流比过低、碳源不足、反硝化池DO大于0.5等。
2、调整工艺:
在A/O工艺中调好水力停留时间,厌氧1-2小时、缺氧2-4小时、好氧4-8小时;控好溶解氧,好氧段2-4mg/L,缺氧段0.2-0.5mg/L。在生物脱氮中按需按C/N 比4-6投碳源,必要时加硝化、反硝化细菌。
定期清洗曝气头,查管道密封性。保证厌氧、缺氧段搅拌设备正常,防污泥沉淀。
勤测进水、出水及各工艺段总氮、氨氮、硝态氮。遇到超标就减进水量、延长处理时间,高浓度废水先分流、稀释。
出水氨氮超标的应对措施
1、排查思路:
内回流把控不当、DO过低、污泥龄降低等。
2、调整工艺:
把污泥龄控制在8-15天,污泥浓度维持在2000-4000mg/L,通过调整污泥回流比实现。好氧区溶解氧保持在2-4mg/L。生物膜法中选比表面积大、附着性好的填料,如弹性、立体网状填料,将水力负荷控制在0.8-1.2m³/(m²·h)。化学沉淀法中按Mg²⁺:NH₄⁺:PO₄³⁻=1.2:1:1.0的摩尔比,投加硫酸镁和磷酸氢二钠沉淀氨氮。
定期清理曝气头,检查曝气管道,保证曝气均匀。确保搅拌设备正常运行,防止污泥沉淀。
用氢氧化钠或盐酸,将pH值维持在7.5-8.5。通过加热或降温装置,将水温保持在20-30℃。C/N低于3时,投加甲醇、乙酸钠等碳源,提升反硝化能力。
出水总磷超标的应对措施
1、排查思路:
进水浓度过高、微生物繁殖、药剂投加不当、pH异常、温度过低、厌氧区存在过量硝态氮等。
2、调整工艺:
生物除磷强化时延长厌氧段停留时间至2-3小时,提高污泥回流比至50%-70%,或采用倒置A2/O工艺,提升聚磷菌释磷吸磷效率。化学除磷协同时二沉池后设混凝沉淀池,投加铁盐、铝盐等药剂。也可在初沉池、生物反应池等不同位置加药,与生物除磷配合。
将污泥龄控制在3-7天,及时排泥,助力聚磷菌除磷。好氧段维持2-4mg/L溶解氧,厌氧段保持低氧或无氧。定期监测进水磷浓度、有机物含量及水量,依结果调整运行参数。
定期维护曝气设备、污泥回流泵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转。